雪梨六市政府新規例 打擊共享單車氾濫

雪梨六個市議會共同制定了一套新規例,以應對共享單車被隨處棄置的問題。

Ride sharing bikes at Waverley Oval, Bondi Road.

Source: SMH/ Lucie Billingsley

雪梨六個市議會共同制定了一套新規例,以應對共享單車被隨處棄置的問題。

雪梨內西區市議會推動其他市政府參與制定及實行新規定,共享單車公司有三個月時間採取行動以符合相關規定,否則將面臨處罰。
由該六個市議會在本年 11 月組成的聯盟,包括內西區(Inner West)、雪梨(City of Sydney)、Randwick、Waverley、Woollahra 及 Canada Bay 六個地區的市政府,共同參與制定新規定,打擊共享單車被不當棄置的情況。

內西區市長伯恩(Darcy Byrne)表示,為保障行人安全同時為求共享單車計劃得以成功運作,有必要訂立一套統一運作守則。

新規例下,共享單車公司需要實施「地理邊界(geo-fencing)」,嚴格限制共享單車可以駛進的地域。

「地理邊界」的限制早在新加坡已被使用,違反相關規定的用戶或需面臨處罰。

共享單車公司 oBike 表示,願意在能力所限範圍內履行新規定的部份合理內容,但表示短期內不會再澳洲實施「地理邊界」。

另一供應商 Reddy Go 亦表示,實施「地理邊界」需要投放更多資金以發展更先進的科技技術,但暫時仍然未與各市議會商討費用由誰承擔。
以下為新規例的詳細內容;類似的新規定已在坎培拉及三個墨爾本市政府實施。

  • 在三小時內移除任何擺放在危險位置的共享單車,並主動分散共享單車的擺放位置。
  • 設立電話專線處理單車維修事項,運作時間為上午六時至晚上九時。
  • 在市政府職員的要求下將單車解鎖,以便職員移動單車。
  • 即時停止破損單車的運作,並在一星期内搬走損壞的單車。
  • 教育用戶適當存放單車的地點及方法,同時提醒用戶相關的交通法例(包括未有佩戴頭盔的罰則)。
  • 在所有單車設置警告鐘、頭盔、前置燈及後置燈、後置反光板及單車停泊腳踏。
  • 購買公眾責任保險。
  • 在當局有需要時(如進行道路及交通規劃)提供登記用戶的數字及單車使用記錄。
  • 鼓勵用戶將單車分散停泊。
  • 單車在 11-14 日內仍未被用戶使用,必須將其位置轉移至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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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7 December 2017 4:57pm
Updated 27 December 2017 5:00pm
By Winmas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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