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點解引起咁多爭議?

Pro-democracy protesters burn posters with words 'end one-party rule' in a rally against a new national security law in Hong Kong.

Pro-democracy protesters burn posters with words 'end one-party rule' in a rally against a new national security law in Hong Kong.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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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集【大眾論壇】梁焱剛與楊蕙而請來陶建文律師談論「港區國安法」為何引起很多爭議,並回應聽眾的提問。


昨日係7月1號,除了是澳洲的新財政年度開始之外,對於來自香港的移民來說,昨日日亦係惹起唔少爭議嘅《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首個嘅七一回歸紀念日,而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各界慶典委員會的活動啟動禮時表示,港區國安法將有效咁遏止極少數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可以令香港局面可以穩定下來,他又表示,特區政府喺未來的日子會聚焦發展同努力解決香港各項問題。

不過,法例通過之後,香港與國際間都引起不少嘅迴響,英國駐聯合國大使布雷思韋特(Julian Braithwaite)代表 27 個國家, 包括澳洲、加拿大、日本、新西蘭及瑞士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上發言,表示深切關注實施港版國安法,又說,情況將會破壞『一國兩制』,更對人權構成顯著影響。

他又敦促中港政府重新考慮實施新法例,並且要與香港人民、機構及司法機關合作,避免進一步蠶食香港市民長久以來享有的權利同自由。

而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則表示,全國人大訂立《港區國安法》沒有超出一國兩制框架。他認為,香港已出現偏離一國兩制軌道及挑戰相關底線的現象,認為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要往「一國」拉近一些,強調是要堅持完善、並非要改變「一國兩制」。

而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列明四類罪行和罰則,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部分罪行加入煽動的罪行元素。其中恐怖活動罪,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嚴重干擾交通等。
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就包括請求外國制裁本港或中國。條文列明,任何人若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國政府或香港政權機關執法,即屬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

當中第22條訂明,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包括「其他非法手段」,而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或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

第六節第三十八條列明,「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在澳洲,所有人必須保持至少1.5米的社交距離。在室內場所,必須保持每人至少有4平方米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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