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加強刀管法】警方特定地點隨時可搜身市民更易被控「藏械」?

STABBING BONDI JUNCTION

雪梨 Bondi Junction Westfield 商場,周六下午 (4月13日) 發生持刀襲擊案,最少六人死亡,多人受傷,當中包括一名九個月大的嬰兒。 Credit: STEVE MARKHAM/AAP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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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爭議的新州刀具搜查法改革,昨日已於州議會獲得通過,政府希望以此加強打擊持刀罪案,但市民是否需要擔心會在不知不覺間被控「藏械」? SBS請來新州律師詳細解釋。


Key Points
  • 備受爭議的新州刀具搜查法改革,昨日已於州議會獲得通過
  • 警方將被賦予新權力,可在特定地點、無需搜查令下使用手持式金屬探測器進行搜身
  • 新州律師表示,在新州如何定義武器,往往因執法者而異。
隨著雪梨發生一系列備受矚目的持刀傷人及致命事件—包括四月份造成六人死亡Bondi Junction 購物中心襲擊案,新州警方將被賦予新權力,現在可以在特定地點、無需搜查令下使用手持式金屬探測器進行搜身。

警方有何新權力?

根據官方網頁,新州警方的新權力包括:
  • 若新州在在過去 6 個月內發生相關武器或刀具罪案的情況下,警察可獲授權以「探測」或「搜身」方式,確認個人是否攜帶刀具。
  • 該授權令可持續 12 小時,並可根據需要選擇延長。
  • 警方亦會將向 18 歲以下兒童出售刀具的行為定為違法,但規定若工作或學習需要,零售商可以獲豁免向年輕人出售刀具。
  • 加重對 18 歲以下青少年出售刀具的行為的處罰力道。
當局亦指,新法律是以昆州的《傑克法》(Jack’s Law)為藍本,並已根據新州的情況進行調整。

改革發出了強烈的訊息,表明與刀具相關的暴力的嚴重性,而新州政府亦承諾會立即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未來的悲劇,同時解決嚴重的心理健康問題和更廣泛的暴力犯罪發生率等長期挑戰。

新州律師陶建文向本台解釋,新法例的重點之一,主要是對「執法人員合法權力及責任條例」(Law Enforcement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Act)作出修改。

「目前在該條例下,執勤警務人員 若對某人是有合理懷疑,是可以截查及向對方進行搜身。」

「又或者如果警員沒有合理懷疑,但是被截停的人士自己同意搜身的話,警務人員亦可以對他進行搜身。」

「但是如果被截查的人不同意又或者警員沒有合理懷疑的話, 根據現行條例下,該名警務人員是不可以對那個人士進行搜身,除非他有法庭的搜查令。」

「新條例下的改革,令即使警務人員對一個要被截查的人沒有合理懷疑,他依然有權可以向對方搜身。 」

「政府的意思就是說,當局希望在特定的時間及地點,向 執勤的警務人員授權,讓他們截查某一些人,而無需在事前對這個被搜身的人士有任何合理懷疑。」

「所以警方的權力是會再增大一點...但相比香港警方,當地的執法權力仍然是較大一點。」

隨著新州警方被賦予更大搜身權力,市民是否需要擔心警方會出現權力過大等問題?詳情請聽足本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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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onese communiy interview: weapon law image

【新州加強刀管法】警方特定地點隨時可搜身市民更易被控「藏械」?

SBS Chinese

07/06/202410:15

法律上如何界定武器

目前在新州、監管武器的條例主要有兩條:Fire Arms Act(槍械條例)及Weapons Prohibition Act (禁用武器條例),當中會詳述武器的定義。

但陶建文亦表示,除了上述條文,新州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Summary of offence Act)亦有所有謂的Offensive Implements,則對所謂的攻擊武器,有較廣泛定義。

因此,陶律師指,如何定義武器將因執法者而異。

「而根據新州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Summary of offence Act)第11b條說明,何人士是不可以在公眾地方或者學校 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之下 ,藏有任何可以攻擊或者恐嚇他人的物品。」

「在該條例下 ,所謂任何可以攻擊其他人的物品。定義是很廣闊的。」

「英文的說法為Offensive Implements,唯一的定義就是,任何東西在其設計的時候、或經過改裝後,可以襲擊人的,如果你在公眾地方或者學校藏有這些物品,而你是沒有一個合理的理由去解釋的話,那就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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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20240415 - Westfield the 6th victim image

新州政府斥千八萬對 Westfield 事件作深入死因研訊

SBS Chinese

15/04/202407:34

胡椒噴霧是武器?

而社區與武器有關的案件日增亦會令大眾擔心自身安全,早前有聽眾向本台查詢「在澳洲是否可以購買胡椒噴霧」作自衛之用。

陶律師亦解釋話,根據Weapons Prohibition Act (禁用武器條例)的附件一說明,「胡椒噴霧是其中一種禁用的武器。」

「所以如果你在新州購買、甚至只是管有胡椒噴霧都已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

但陶律師認為、至於在電影中常見以單車鏈或摺凳視作武器,這在澳洲是否亦屬違法,情況則可能會視乎執法者的理解。

「摺凳還可以(解釋) 是拿來坐的,但是其他專門設計(或經過改裝)來攻擊人的物品,你或會難逃法網。」

「至於你話,如果在車內放棒球棒是否可行呢? 這有時候就會見仁見智。」

「若說拿來做自衛、這一般來說不是合理的理由,所以如果有人拿著胡椒噴霧、若他在新州境內被執勤的警務人員截查到,就會觸犯該條例。」

「唯一的例外的情況是 ,若持有一些禁用武器的人有警務處長所發出的許可的話,他們是可以是持有或者藏有許可證列明的武器。」

「(否則,)任何人士不論任何理由、都是不可以藏有或者使用或者管有這些禁用武器的。」

陶律師又特別提及,全國只有西澳允許個人以胡椒噴霧地作合法自衛用途,但其他州份都視胡椒噴霧為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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