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墮胎法案爭議 澳洲亦起連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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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墮胎權仍然存在分歧。 Source: AP / Rogelio V. Solis/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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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歷史性判決,否定美國婦女在憲法上擁有墮胎權,這個國家對墮胎權仍然存在分歧。


關於權利的持續爭論的影響已超出美國本身。

祖拉夫斯基(Zurawski)夫妻迫不及待地想當父母。經過一年的生育治療,這對住在德州的夫婦去年五月懷孕。

妻子阿曼達(Amanda)說他們聽到這個消息感到非常高興。她做了三次懷孕測試,因為她不敢相信,她又指夫婦二人感到非常震驚和興奮。真是太令人激動了。

但是在懷孕18周時,她被診斷出胎兒有問題,醫生向她指胎兒無法生存。

阿曼達指,醫生無法干預並提供醫療護理,也就是墮胎,因為胎兒的心還在跳動,而且阿曼達被認為情況不夠嚴重。所以醫生必須等到她的生命受到威脅才可行動。阿曼達指他們只能等待,看看是胎兒的心先停止跳動還是我母親的情況先變得危險,這樣他們才能進行墮胎和提供醫療護理。

三天後,她的健康狀況惡化,嚴重感染導致敗血症。

阿曼達批評這很矛盾,因為法律是為了保護生命,但是是指哪一個生命,阿曼達直言法律肯定沒有保護她的生命,也不能保護那個她自己不能擁有的胎兒。

德州多個州中,現在只允許在母親有生命危險或重大損害的情況下墮胎的州,但這個定義並不明確。

違反此法律的人,包括病人或他們的醫生,會面臨罰款或吊銷執照,甚至可能被判終身監禁。

自從去年六月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歷史性判決,否定美國婦女在憲法上擁有墮胎權,已有14個州通過了近乎完全禁止墮胎的法律,另外六個州的墮胎的限制範圍從懷孕6至20周內進行。

其他幾個州也有類似的禁令,目前被法院暫時禁止實施。但有些州仍然容許合法墮胎,但通常設有保護措施。

根據最新的蓋洛普民意調查(Gallup poll),69%的受訪美國人表示在懷孕的前三個月內墮胎應該是合法的。

但是,墮胎反對者,例如團體「國家生命權利」(National Right to Life )主席托比亞斯(Carol Tobias)指,墮胎根本不應該是一個選擇。

托比亞斯表示,她希望這個國家能夠出現的情況是,即使墮胎是合法,也沒有女人想墮胎,她會意識到她體內孕育的生命是珍貴而特別,將會讓她的生活變得更好,而不是更差。每個女人都應該表示,不會對自己的胎兒做那樣的事情。
這項推翻裁決也使最高法院受到關注。目前的最高法院成員中佔多數的是保守派。

這項裁決在澳洲也產生了連鎖反應,家庭醫療機構MSI的政策主管科爾賓(Bonney Corbin)解釋。

科爾賓表示,在澳洲,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談論自己的墮胎經歷。他們與家人和社區中的人討論。他指出現前所未有的反應。遊行和人們的意見,真的促使公眾對墮胎進行更多的討論。

她指,在去年底,他們見到一個關於普及生育保健的參議院調查,這實際上是對澳洲墮胎立法和服務的雙邊回應,並探討如何改善情況。

本周,西澳提出了改革法案,希望與其他州保持一致,將墮胎非刑事化。

在美國,有婦女希望推翻這歷史性的改變。

阿曼達是 13 名婦女和 2 名醫生之一,他們對德州提起首例訴訟,希望取消有關法例。

她指要全體人民團結起來進行對抗,她又認為自己能給人們任何勇氣或空間來實現這一點,她已認為這是一場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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