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政府修法增強警方權力對付網絡罪行嗎?

聯邦內政部長達頓

聯邦內政部長達頓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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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最近提出修改【網絡監管修訂法案】,但外界卻認為新的監管法案是過於「嚴厲、極端和侵犯隱私」,但內政部則認為這是「必須且是至關重要的」。究竟為何這些改變將直接影響誰以及為甚麼法案引起法律及人權界別人士的關注呢?


要點:

  • 聯邦國會正舉行一項聽證會,審查聯邦政府提議給予執法機構擁有處理網絡犯罪的新權力。
  • 該法案將給予澳洲聯邦警察(AFP)和澳洲刑事情報委員會(ACIC)三個新的網上授權令以處理一些網絡罪行。
  • 人權法中心和澳洲法律委員會擔心法案將過度擴大聯邦警察權力

聯邦國會正舉行一項聽證會,審查聯邦政府提議給予執法機構擁有處理網絡犯罪的新權力。這個新擬定的修改法案名為『網絡監管修正案識別和騷亂法案』( Surveillance Legislation Amendment Identify and Disrupt Bill 2020), 我們將之簡稱為『網絡監管修訂法案』。

該法案將給予澳洲聯邦警察(AFP)和澳洲刑事情報委員會(ACIC)三個新的網上授權令以處理一些網絡罪行。據內政部策略及執法部副部長帕特森(Cath Patterson)對國會調查委員會表示,目前打擊網絡罪行的法例必需進行更新。

帕特森說: 『罪犯使用一些匿名技術來逃避執法和罪行情報人員的追查工作。 我們根本不能再容許在網絡世界所發生的嚴重罪行,比在現實世界中還要多。如果我們期望澳洲的機構可以繼續進行他們的工作, 就是確保澳洲人的安全的話,就必須調節對調查網絡罪行的法例。』

聯邦內政部長達頓(Peter Dutton)於去年12月向國會提出了有關的修訂法案,目前法案亦正由國會的兩黨情報及安全委員會(Parliamentary 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Committee)進行評估。

該委員會正從不同團體和機構收集證據,並將在4月或5月公佈有關報告。律師彭德(Kieran Pender)就希望國會小組的報告,能夠建議重新起草有關法案。

彭德認為:『任何監管法例所使用的詞彙應該收窄,以致(有關方面)只能根據必要的目的和在適當的保障措施下使用。因為有關法例極不尋常,亦具騷擾性,而人權法中心亦要求國會小組對該法案進行修正,但只有當澳洲擁有健全的人權框架之際,任何監管法例都會構成威脅,尤其是這項法案。』

該法案將使警方獲得三項新的授權令,賦予調查人員額外的權力。其中首項授權令是中斷數據。

在該項法案的解釋性備忘錄中說,法案旨在防止「參與者繼續犯罪活動,並且是防止一些在未知地點或以匿名或假身份行事的參與者一個最安全和最方便的選擇。」

第二個是網絡活動授權令,容許例如澳洲聯邦警察((AFP))或澳洲刑事情報委員會等機構可以從一些裝置或可能使用有關設備中收集情報。

第三,接管帳戶令,亦即是容許一些機構完全控制一些銀行帳戶,以及封鎖某些人士使用有關帳戶。

澳洲聯邦警務處長克肖(Reece Kershaw)對國會有關委員會表示,網絡罪行正在增加,當局是有需要在他們採取行動上具靈活性。

克肖說:『 該法案中提議賦予警方的新權力,是讓執法機構能夠解決從現時網絡不斷改變所作出的嚴重罪行上,邁出關鍵性的一步。不幸的是,我們目前看到從事有害的網上犯罪活動數量不斷增加,某些情況亦因新冠疫情而加劇。網絡舉報(Report Cyber)每8分鐘便會收到投訴。如果我們想更好地解決網絡罪行,就確實需要改變有關法例。』

新的監管法案可以將任何可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作為調查目標。

不過,這亦是人權法中心和澳洲法律委員會提出要關注的重點。法律委員會主席布拉施博士(Jacoba Brasch )說,該法案將大大擴展聯邦警察的權力,這是值得詳細審查。

布拉施博士表示:『這些新權力與傳統上將調查性權力放在收集特定罪行的可接受證據上的傳統的重點大相徑庭。它們還可能對合法使用電腦網絡或電腦系統的大量並非嫌疑人士,造成重大的損失或損害。我們亦關注新權力所針對的所謂嚴重和有組織網絡罪行的威脅的闡釋範圍過大,並且有很大的潛在情況,重疊目前澳洲安全情報組織(ASIO)現有收集證據的權力。』

至於電腦行業集團通訊聯盟(Communication Alliance)的行政總裁斯坦頓(John Stanton)亦建議政府在發出授權搜查令之前,應諮詢電腦服務供應商的意見。 至於其他詳情,請聽鄺美玲和梁焱剛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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